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保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共同教育好学生,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决定重新修订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例,使其更充实、完善。

  一、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学校二级;
  2、班级家长委员会5人,由学生所在班级家长经过民主讨论推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3、校级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主任委员组成,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校长为副主任委员)
  4、 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

  二、家长委员的工作内容:
  1、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班级)组织和辅导学生家长教育好其子女。
  2、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应制定工作计划,班级家长委员会每
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校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一次例会,如有重大事宜可随时决定召开。
  3、级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向校方提出建设性的、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学校建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校方对家长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对待,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条件未成熟的应向家长委员会说明。
  4、各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召开家长会议,研究讨论自己认为应该解决的重大问题。各级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可以聘请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校方领导、教师、学生,所聘请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方应给予方便。
  5、校方(班级)依据实际情况,有权召开不同级别的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支持。
  6、各级家长委员会应配合学校(班级)组织举办教育子女经验交流会,给家长提供家庭教育信息。
  7、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随时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及时向校方反映,督促校方改进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8、家长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班级)需要,配合组织各种校内外教育活动,开辟校外实践教育点,聘请校外义务辅导员。
  9、家长委员会有义务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教。
  10、校方应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学校(班级)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听取家长意见。家长委员会应向校方汇报他们的工作,相互沟通,取得双方相互支持。
  11、家长委员会有权召开全体家长会议,(事先应与学校、班级取得联系)商定主题。
  12、学校应实行课堂开放,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时听取任课教师的讲课(事先应取得学校的同意)。
  13、学校应聘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列席参加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