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

同心奖、助学基金会启动方案

 

为了表彰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我校特创建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同心奖、助学基金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会的宗旨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基金会的目的

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

三、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主任:   

基金会副主任:刘小静     闫文龙

基金会理事:  为校内外对基金会做出公认的突出贡献的人士。

四、基金会基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一笔基金来自全校师生的自由捐款,作为启动基金,捐款产生的利息将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及扶助家境困难的学生。随之可以吸纳有志于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我校捐资助教,作为基金会的运行基金。随着基金会的发展壮大,资金的增多,基金会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奖励数量和增加奖励名额,帮助更多品学兼优及家境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基金会基金的适用范围

基金会的基金仅适用于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在校学生。

六、基金会基金的发放程序

获奖个人或团体由年级组会议提名,经教导处、政教处审查核实,提交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同心奖、助学基金会参照《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同心奖、助学金发放暂行条例》发放奖学金。

 

 

 

 

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

同心奖、助学基金会

2003年1月

 

 

 

 

 

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同心奖、助学金发放暂行条例

(修订稿)

 

一、同心奖学金

1、学年德育考核、体育考核全优、文化课成绩名列全年级前三名的学生,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2、中考总分名列全市前三名且在本校高中就读的学生,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中考单科成绩名列全市前三名且在本校高中就读的学生,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中考总分名列全校前三名且在本校高中就读的学生,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3、高考总分名列全省文、理科前三名的学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高考总分名列全省文、理科前二十名的学生,奖励1000元。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三名的学生,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二十名的学生,奖励500元。高考总分名列全市文、理科前三名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高考总分名列全市文、理科前二十名的学生,奖励500元。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市前三名的学生,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市前二十名的学生,奖励200元。

4、学生参加非民间社团组织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获团体奖奖励:

注:学生获团体第一名按同级等级奖发放

1)市级   第一名    300元  

第二名    250元  

第三名    200元  

2)省级   第一名    600元  

第二名    500元  

第三名    400元  

3)全国   第一名    900元  

第二名    800元  

第三名    700元  

4)若获以上三个等级的一等、二等、三等奖以同级别名次奖的50%计发。

5、学生参加非民间社团组织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获个人奖奖励:

1)市级    第一名    100元      一等奖:50元

第二名    95元       二等奖:45元

第三名    90元       三等奖:40元

第四名    80元       四等奖:35元

第五名    75元     

第六名    70元 

第七名    65元  

第八名    60元  

第九名    55元

第十名    50元

2)省级    第一名    200元       一等奖:100元

第二名    190元       二等奖:95元

第三名    180元       三等奖:90元

第四名    160元      

第五名    150元     

第六名    140元 

第七名    130元  

第八名    120元  

第九名    110元

第十名    100元

3)全国    第一名    300元      一等奖:150元

第二名    290元      二等奖:145元

第三名    280元      三等奖:140元

第四名    260元     

第五名    250元     

第六名    240元 

第七名    230元  

第八名    220元  

第九名    210元

第十名    200元

6、获奖人由年级组会议提名,经教导处、政教处审查核实,提交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同心奖、助学基金会发放奖金。

二、同心助学金

1、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使适龄青少年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基金会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在校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2、受助人由年级组会议提名、初审,填写《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同心助学金审批表》并提供低保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政教处复审核实,提交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同心奖、助学基金会发放助学金。

三、此条例从2003年2月实施。

 

                    

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

同心奖、助学基金会

2003年1月